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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險的理賠幾乎都跟住院天數有關,但診斷證明書若只寫×日住院×日出院,沒有寫明住院天數,就可能產生對住院日數計算的保險爭議。
汐止呂小姐遇到的問題:
我是公務人員在稅捐機關上班,今年一月參加公司安排的免費健康檢查,沒想到卻發現罹患大腸癌,因為已經有轉移現象,手術切除後就展開一連串的化學治療。每次化療後身體都非常虛弱,所以化療時醫院都安排我住院。
我有兩張癌症險保單,雖然化療還沒結束,但業務員表示要先幫我提出申請。結果其中一家K公司在住院日數的計算上,每次都比另一家公司少算一天,從我開刀住院到十一次化療住院總共少賠了十二天。K公司理賠人員表示,每家公司的做法不一定相同,他們是比照醫院採住院日計入,出院日不計入的常規。明明都是都是癌症保險,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理賠標準呢?
本中心顧問協助:
不論是住院醫療保險或癌症保險,依被保險人住院天數核付的「住院醫療保險金」都是最主要的理賠項目,而且還有些給付項目(譬如「出院療養保險金」)是直接以當次住院日數為計算標準。因此,住院日數是醫療險理賠很重要的依據。
診斷證明書 都會寫明共住院幾天?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marticle/url/d/a/110701/87/2u9oc.html?type=ne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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