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李姓軍人在高市健身工廠博愛館,使用跑步機跌倒死亡,家屬認為謝姓等教練急救不當,要求賠償350萬元,高雄地院認為謝等被告並無過失,判決不用賠。

據了解,前年10月26日下午,李姓會員在高市健身工廠博愛館,使用電腦程控跑步機跑步時,忽然跌倒受傷陷入昏迷,家屬認為謝姓教練等人急救不當身亡,要求經營的被告柏文公司和教練等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、喪葬費等共350萬元。

柏文公司則說,李跌倒後,謝姓教練等人在20秒內隨即進行緊急處理,實施心肺復甦術,並在事發一分鐘內通知救護車就醫,沒有遲延救護。又說,李因冠心病引起心因性休克死亡,與被告等人無關。

法院調查,柏文公司提供的設備及服務均符合理期待的安全性,被告謝等人施予急救並無不當,且李之死亡原因為疾病所致,與謝等人行為無因果關係,判決家屬敗訴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6/78/2vpym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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