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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的廖國豪,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廿五年,台中高分院少年法庭認定廖國豪持槍與殺人應視為兩罪,昨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卅年。這是少年犯最高刑度。
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,廖國豪於九十八年初由楊定融教唆槍殺台中市餐廳趙姓老闆未遂;去年間楊定融因與翁奇楠有恩怨,策劃由廖國豪槍殺翁奇楠,造成翁與賴姓友人身亡、石姓友人中彈受傷,廖國豪因此遭台中地檢署起訴,並求刑卅年。
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6/128/2vpgq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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