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台北科大學生曾國庭昨天因車禍被拖車輾斃,相關肇事責任仍待調查。法界人士指出,司徒文座車與拖車,若在正常行駛情形下,沒有違規,煞車反應不及擦撞,屬突發不可抗力因素,依法論法,應不必負刑事責任。
不過,第一部計程車若為了搶客人,在車道上靠邊準備載客,造成第二部計程車緊急煞車,曾國庭追撞第二部計程車,再彈開被輾斃,第一部計程車在車道上違規停車,造成後續的追撞事故,從因果關係,這位駕駛恐怕難逃肇事責任。
至於第二位計程車駕駛為了避免撞上第一部計程車,緊急煞車的行為是合理正當的正常反應,追撞第二部計程車的曾國庭,若未保持安全距離,或可能超速,自身也可能要負部分的肇事責任。
被曾國庭撞上的計程車司機供稱,當時前方有另一部計程車突然從內側車道切到他的前面,準備載客,才會緊急煞車,結果曾就追撞他的左後方,再彈到內側車道,擦撞司徒文的座車,再被拖車輾過。
司徒文的座車司機與拖車司機,若是依規定行駛,沒有偏離車道、超速等違規,在突發不可抗力下,因事出突然,可能反應不及,因此產生的擦撞及輾斃曾國庭的事故,可能無須負擔肇事責任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04/4/2w9f5.html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