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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地檢署偵辦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涉貪汙案,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前局長李泰明等十人,經漏夜偵訊,李遭飭回;高公局二官員各新台幣五萬元交保;蘇姓包商四萬元交保。
檢調接獲檢舉,指高公局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「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」(俗稱一五六標),以及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程(第一期)第M十二標工程等二項工程有弊案,前局長李泰明等官員涉嫌圖利包商。
檢調布線長期跟監,承辦檢察官見時機成熟,昨天上午指揮北部機動站調查幹員,兵分十三路搜索高公局及涉案人住家等處,帶回大批證物,並以被告身分傳喚高公局前局長李泰明、拓建處長洪明鑑、副處長黃一平、主任工程司陳紹來、合昌公司蘇姓經理等十人,移送板檢複訊。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31/128/2w0fb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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