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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/台北報導〕歐美日韓等國的外交部都設有督察團制度,監管駐外人員的工作、帳目及家庭生活。以美國為例,督察團大約每十年走訪全世界美國的駐外館處一趟,美國在台協會(AIT)約每五年就會接受一次督察團調查。

美國自一九五二年就開始對外館進行督察工作,台灣整整慢了五十年,直到二○○二年才在外交部的研設會中設立督察團,但二○○八年政黨輪替後隨即被撤掉。外交部官員說,現在台灣的外館是由外交部內部的政風或會計人員進行稽查,如今爆發秦日新案,讓外交部形象大傷。

據了解,各國的督察成員,包含各國外交部、政務人員、學者或檢察官等,共同參與來保持公正客觀的督察立場。

日本為例,督察團約二十二人,不僅針對外館,還包含外務省的各單位,平均每個日本的外館在二至四年就會被督察一次。韓國督察團約十人,督察範圍從外館至韓國外交部所屬的外圍機構,例如韓國國合會及韓國外交部的非營利法人機構等,並且韓國還提供民眾隨時上網查詢外館財政收支的狀況。

紐西蘭督察團則是邀請澳洲的管理公司進行會計稽查;美國督察團規定不可派十年內曾駐該國的人員加入,以二○○五年美國督察團赴台灣約談AIT為例,包含AIT的人事、資產和工作等都有詳細的紀錄,整份厚達近一百頁的報告可以直接在官方網站下載,其中的建議還提及台北辦事處太小,台灣申請美簽的民眾「排隊排到馬路上去」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31/78/2w0q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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